2008年年初,县委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选派的大学生村干部的待遇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被选派的人员,由原单位保留其职级、编制,工资、福利等,享受与现工作人员一样的待遇;被选派人员不是副科级后备干部的,经考核合格,纳入副科级后备干部管理,满一年后参与“双推双考”;是副科级后备干部的,县委每年按照15%的比率,通过“双推双考”的形式解决副科级待遇,试用期一年;在村任职满三年的,经考核优秀,可选派到科级领导岗位任职。在优惠政策的引导下,2008年,该县有237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资格审查和考查合格后,被选派到全县22个乡镇的235个行政村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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