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又被人用火烧毁;到11点牙城村王可慰、张振龙找王可友签协议,说协议签了,房子被烧赔偿你,王可友报警至今一直没有调查处理。
受失地村民的委托、代表全村上访的郑鸿良、林仁姜、黄朝镇等11人,于2008年12月15日进京上访,16日凌晨 一点,“当时截访人员是当地公安部门和温文雄”,而温文雄还雇佣社会人员肖青林等手下10多人,在丰台区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院内大客车上,温文雄叫社会人 员抢我们上访群众手机和身份证,郑鸿良拒绝提供手机和身份证,随即温文雄又叫社会人员殴打我们,随着社会人员使用宽厚的皮带对折殴打郑鸿良等,导致郑鸿良 右手第五掌骨骨折,残疾人黄朝镇等10人也遭受殴打致伤,并被押回霞浦县公安局,雷阿董、林仁姜等被拘留10日。郑鸿良等向丰台区马家楼派出所报警后,郑 鸿良右手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林仁姜先后两次被拘留37日,镇政府赔偿给林仁姜12万元,雷阿董被拘留10日,也赔偿2.5万元,郑鸿良等 被殴打致轻伤包刮医疗费共13.7万元,总计28.2万元我们都没有签过字。镇领导拿12万元赔偿给林仁姜,还是收买林仁姜呢? 因土地补偿尚未到位, 郑鸿良等10人其次上访、于2009年10月21日进京上访、到晚上22点许、镇长林亚与宁德驻京办联合雇佣
骨折、头皮裂伤,刘元忠 鼻骨骨折,残疾人黄朝镇,头皮裂伤、眼部血肿,林善玲等6人也遭受不同程度殴打致伤,当时,林仁姜等报警丰台区玉泉营派出所。郑鸿良被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 轻伤,10级伤残。林仁姜、黄朝镇、刘元忠等3人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偏重。郑鸿良在当地公安部门的帮助下也已将本宗案件的直接责任人肖青林扭送受案派出所 接受调查。期间,郑鸿良多次请求对肖青林立案审查,采取强制措施,追究肖青林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责任但未果。从2009年10月21日案发至今已2年多,公 安机关还未对肖青林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肖青林仍逍遥法外。
2010年6月3日肖青林在北京对郑鸿 良说:“是你们郑德勇副县长和镇长林亚叫我们把你们教训一下,结果教训得太重了”,接着又跟郑鸿良说:“我跟你们无冤无仇,他们没叫我打你们,我打你们干 嘛!”可见,上访村民郑鸿良等人被殴打致轻伤真正的幕后策划者和指挥者是郑德勇副县长。因此本案是肖青林和郑德勇、林亚、温文雄等人共同组织策划的案件, 是一起共同组织犯罪行为,他们应当共同承担并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2010年11月26日,在玉泉营派出 所调解时,肖青林与被害人郑鸿良签订《调解协议书》,“并由肖青林代表北京时代科安公司一次性赔偿郑鸿良医疗费及一切费用95000元”。但肖青林以种种 理由脱托,随即镇长林亚便向郑鸿良要《调解协议书》原件复印,结果《调解协议书》原件被林亚骗走不还,足以说明镇长林亚与肖青林是团伙共同预谋作案共同犯 罪行为,是有计划、有组织蓄意殴打进京上访郑鸿良等群众。导致郑鸿良不但被打致轻伤,而且肖青林赔偿郑鸿良医疗费95000元至今没有兑现。目前犯罪嫌疑 人肖青林逍遥法外,甚至还扬言不赔偿郑鸿良的一切损失,同时还放言“要与控告人耗着”,达到既不赔偿,又不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二、关于郑鸿良与北京时代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及肖青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情况说明
北京市宝盛律师事务所接受郑鸿良的委托并指派王峻岩律师,于2011年5月26日对北京时代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及肖青林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支付郑鸿良医药费及赔偿金95000元。
立案初期因人民法院无法联系到北京时代 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此北京市宝盛律师事务所多次到昌平区调查,最终找到了被告北京时代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之后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经审理,肖 青林否认其属于被告北京时代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被告北京时代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也否认肖青林是其员工,为此,北京市宝盛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出 申请,申请调取当时在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局的刑事案卷卷宗,经对卷宗的审查,发现不能证明被告肖青林和被告北京时代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因此根 据郑鸿良与北京时代科安签订的调节协议书,不能确定被告北京时代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赔偿责任。
同时,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向委托人释明,因郑鸿良被伤害一案在公安局还没有销案,即该案还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抓获,因此对于其受伤一事的赔偿主体不能确定,也就是说不能判令肖青林的赔偿责任。
再者,在之后的审理过程中,被告肖青林不再参加法院的庭审,也联系不上肖青林。
综合上述原因,法官再次释明,如果郑鸿良撤诉,可以将本案的民事卷宗移交丰台区公安局,以协助刑事案件的进一步侦查,如果郑鸿良不撤诉,则会裁定驳回起诉。为此,委托人在征求郑鸿良本人的意见后,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
三、牙城镇政府强征一级良田1166亩、获利1.9239亿元、截留923户村民征地补偿费1632.4万元
牙城斗门洋1967年围塘造田1500多亩,1977年建造东沃水库灌溉牙城斗门洋和牙城上洋,根据国家农业部门规定,斗门洋系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属 灌溉水田,斗门洋当年可播双季,年产值稻谷1000公斤,价值2600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2005年12月16日发出(闽政文【2005】592号) 全省耕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山垅田、水浇地、旱地、菜地下同)年产值划分为五等:一等每亩1600元,二等每亩1500元、三等每亩1400元、四 等每亩1200元、五等每亩1000元,(其中耕地包括灌溉水田为一等年产值1600×25=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耕地年产值的一倍补偿。牙城镇人 民政府在《征收土地方案》中,将一等水田调整为第五等旱地,擅自降低补偿标准,然后又将建设用地作为商业用地每亩16.5万元出售,1166亩共牟取暴利 1.9239亿元,(每亩被镇政府截留1.4万元×1166=1632.4万元),镇政府共截留923户村民征地补偿款1632.4万元,群众强烈要求镇 政府从新签订补偿协议补足923户村民征地补偿款不足问题。
镇政府强征耕地距今已经5年之久,但仍然有郑鸿良,王可友、王长顺、王长久、王长团、王纯薛、吴相留、吴相场、蒋传松、林苏香、林善玲、林挺妹等12户 村民没有在征地协议上签字,工业园区厂房已建起生产两年了,到目前我们仍未得到任何赔偿。被逼无奈因上访被打村民郑鸿良,黄朝镇、刘元忠、林善玲、林仁姜 等人的问题至今也没处理。
当时按照规划该园区将会入驻49家不锈 钢污染企业,可是土地被征到现在已经5年之久,至今在建的企业只18家,投产的企业也只有8家。目前农民被强征的土地大面积闲置(600余亩)。我国《土 地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综上所述,为此,请求各大新闻媒体关注此事,帮助老百姓,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联系地址:福建省霞浦县牙城镇斗门村乌岩头9号邮编:355102(村民集体签名和相关附件附后)郑鸿良
村民手印
政府文件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