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年检制度改革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年度报告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二是开办资金验资登记改为确认登记。在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时,将开办资金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改为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确认。办理设立登记时,由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确认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类型和开办资金的数额;办理开办资金变更登记时,由事业单位直接出具书面证明,同时提供变更登记申请日之前90日内的资产负债表,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
取消了年度检验,并不是放弃或减弱了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而是转变了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方式,将原来由政府监管事业单位,变为政府、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监管。
此外,登记管理机关还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平台、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实地核查、绩效考核评估等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规范法人登记管理,确保年检取消后监管力度不削弱。
总之,这次改革既是改进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管方式,减轻事业单位经济负担和运行成本,又是加大社会对事业单位监督力度,对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能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