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始,我部不断接到山东省郯城县马头镇林东村部分村民的反映材料,反映该村村主任刘某某的违法违纪的一些问题。本部以<<来函照登>>的形式刊发后,在村民中引起一定的反响,当地政府也就此对刘某某进行了调查。但不知何因,此事已过去八个月有余,该村干仍稳坐所谓的村主任“宝座”。是该村村中无人,还是另有他因 ?
据该村村民介绍:2000年,郯城县码头镇林东村的1004棵价值30多万元的成材大银杏树被盗窃,作为村主任的刘某某应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2003年,村中40000株银杏树再次被毁,刘同样负有领导责任。2004年2月,作为村主任的刘某某在没有取得《林木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又将村 中的308株杨树砍伐后,终于触犯了法网被刑拘。在村财务收支问题上,刘某某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仅村民的小麦补青款就高达21万元之巨去向不明。
公安局没收国家补偿村民的占地款30988.53元,究竟是何原因?1205338.5元国家占地补偿款随意挥霍和支出,并用补偿款替某村民交车船使用费24262元,1999年9—10月,村中东窑开发,刘自行开支自行记帐,帐目不仅没有向村民公开,并使几万元的村款不翼而飞。在拓宽郯马公路时,由于时任村书记的刘宗亮拒绝为其虚报的1100元签字,作为村主任的刘某竟将刘宗亮殴打一顿,把村干部应有的形象抛得一干二净。1998年9月,刘某某的胞弟借村中20000元,作为后任村主任的刘某某从来没有催要,从而致使该村干群关系至今空前紧张。不仅如此,自2003年,期间其所承包耕地500多亩30多万元村帐上无法显示承包费等等。在干部素质上,刘某某总是以拳代法、唯我独尊。2004年2月,其子侄先后两次将村中就其问题上访的村民刘志军两次分别打成轻伤和重伤。而刘某某对此是置若罔闻、装聋装哑。在社会上造成及其恶劣的影响。
是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仍然在任的该村村主任刘某某.刘某某的说法与村民的说法截然不同.刘某某解释说:上述银杏树的无故被砍,他或尚未上任或虽上任但却不知.但这种解释显属搪塞之辞.因为,其词若实,当地公安机关不可能将其刑拘(注:有当地公安机关对其刑拘的证明).再者,在其任职期间,作为当地特色农业支柱的大量的银杏树被无故毁掉,作为该村村主任的他,事发前后到底干什么去了?在其位不谋其政,他明显应负难以推卸的领导责任.至于殴打上任老支书一事,刘某某不能直面回答.殴打上访村民之事,刘某某的解释更是难圆其说,他的解释是上访村民刘志军家的孩子与其儿子打架,刘志军打了他 的未成年的儿子,其子才将刘志军分别打成轻伤与重伤的(注:被打村民出示了法医鉴定).但是,身为村主任的刘某某是否把自己的村干部的身份忘记了?即便上访村民刘志军打了他的未成年的儿子(注:据了解绝无此事)!纵子将自己的村民打成重伤,这也决不是一个合格的村主任的所为.记者不禁要问:刘某某作为村官的公仆思想哪去了?
当今,全国上下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而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之一就是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发展。记者认为,马头镇林东村村主任刘某某的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因为只有重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才能有效地促进该村的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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