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鲸吞亿元“硕鼠”受审何以趾高气扬?
时间:2011-08-22 00:00:00来源:作者:sqy
   据8月1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2011年1月30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对金华友案作出的一审判决,只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金华友有期徒刑7年。2011年8月10日,金华友一案二审开   庭。据一位旁听者向记者介绍,金华友当时并未穿囚服,并称:“我今天站在这里受审,完全是因为常州市个别弱智领导签字同意(造成的)。”
   金华友口出狂言,声称自己受审是弱智领导签字同意造成的,言下之意就是常州市其他领导都是“明智的”,都在为他撑起权力的“保护伞”。此言一出,不禁让人寒心,试问一个村党支部书记,何德何能,在犯罪受审之时何以如此“口无遮拦”、“趾高气扬”?让人三思。
   新华村,曾经作为与华西村相媲美的明星村,在26年村党委(支部)书记的任期内,金华友可谓功不可没,正是如此,人民群众才信任他、支持他,把他视为致富带头人、贴心当家人。但是,金华友没有把人民群众的拥护当做动力,带领村民走上更加富裕幸福的明天,反而坐上了一条侵占集体财产的违规违纪“不归途”。从2002年开始,以改制为名,偷梁换柱,置村民利益而不顾,把集体财产转移至家人、亲戚名下,鲸吞亿元资产,导致集体财产无情的流失,让百姓寒心,造群众唾弃,就是死一万次也不足惜。
   反思金华友案,上级机关监管缺失是导致新华村集体财产流失的重要原因。试问一个“明星村”,领导重视,上级关心,连续十来年的职务侵占犯罪,岂能不知?难道是领导们没有耳闻,亦或是村民没有上访反映?透过报道,两者都不是,而是领导没有去作为、去追究。
   假如不是常州市某个弱智领导领导的签字同意,金华友会站在法庭受审吗?金华友近十年的职务侵占,与上级领导们的支持与包庇肯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经济利益是他们的共同体。正是有了权力保护伞的支撑,金友华才会肆无惮忌,检方指控金华友的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等三项罪名只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连开庭受审都可以不穿囚衣。
   拔出萝卜带出泥,揪出一个“金华友”并不是反腐倡廉的胜利,应顺藤摸瓜,把支撑金华友背后的“权力黑手”、“利益链接者”一网打尽,让吞噬国家集体财产的“硕鼠”们无处可逃,方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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