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依相对人申请启动是《物权法》确定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原则。这样规定的目的是有利于督促当事人提高权利保护意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因此,一方面县级人民政要做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宣传工作;另一方面,国土资源部门要树立为相对人主动服务的意识,通过职能部门积极、主动、有效的服务,促使相对人增强土地登记申请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的提高发证率。对于确实不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只登记、不发证”的办法,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