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土地登记造册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的权利;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登记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权利;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如各类开发区,一律不得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不得颁发土地权利证书。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5条的规定,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
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