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专题 -> 大学生村官 -> 热点聚焦
你知道目前宅基地使用规定的面积标准吗?
时间:2014-11-11 14:21:43来源:作者:柯静

根据《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农村居民建设住宅,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

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

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占用耕地的适用本款、项的规定。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