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查采用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地类,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