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以及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开展一事一议向农民筹资筹劳的,村级组织应当向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村级组织进行申报时,必须填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单》,经村级组织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村民会议决议、筹资筹劳方案等材料一并递交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央和省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严格进行审批。村级组织接受相关单位委托代理向农民收取费用的,要审核收费依据,审查收费主体资格,查看委托收费手续;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向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要根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审核筹资筹劳方案,核定筹资筹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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