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除政策有规定的可继续执行外,其他涉及村级组织及农民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行政事业单位,各基层站所、社会团体向村级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及捐款、赞助、慰问费等,村级组织应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列支。
村级组织在收费单位提出收费事项后,应及时填写《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费审核审批单》,经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时,对依据合法合规的收费,予以批准;对缺乏执行依据、违反法律政策、超过法定标准的收费,一律不予批准;对政策界限模糊、定性存有争议的收费,及时向上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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