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列入财政奖补计划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以内。对村民踊跃参与,筹资筹劳达到政府规定上限标准的项目,可以加大奖励补助力度。具体视村经济、项目总投资以及村民出资出劳等情况确定奖补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