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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组织与一般意义上股份制企业的区别表现为四个方面:
时间:2014-12-09 00:35:22来源:作者:张海

经营目标不同。股份制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专业合作组织具有追求利润和为其成员提供服务的双重目标。

生产资料占有使用形式不同。股份制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募集股本形成企业的资产,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专业合作组织所形成的企业财产承认其所有权不变,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合一,也可以分离。

管理原则不同。股份制企业一般对股东入股多少没有限制,股票可以买卖或转让,但不能退股,按掌握股份的多少决定权力的大小,实行一股一票的管理原则;专业合作组织一般对成员入股的多少有限制,各成员拥有股份的数量差别不大,股份只是入社的条件,不是有价证券,不能买卖,但可以退股,实行一人一票的管理原则。

分配原则不同。股份制企业实行按股分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则安照股份、投资额或成员惠顾量分配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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