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与引导,这和民办原则并不矛盾,这种扶持与引导需要把握住几点:政府要制订必要的适度干预与扶持政策,予以正确引导;政府部门切不可包办代替,把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搞成官办的组织;当地政府领导不要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担任实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兼职或任职;充分尊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不能搞“平调”,不能加重其负担;绝不能一哄而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