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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程序有哪些?
时间:2014-12-11 00:54:06来源:作者:方同

明确发起人

发起人就是发起并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始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筹备阶段,主要工作由发起人来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发起人最低不得少于5人,并组成筹备小组。作为发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组织能力强;2、在本地区、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一般为专业大户;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可行性分析论证是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性工作。发起人要对本地区、本行业农民群众专业合作的需求状况、专业生产的现状、市场前景、竞争对手等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确定所要组建合作社的活动和经营范围。

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是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统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和办事程序而制定的规程。章程的制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要由发起人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结合本社实际起草。章程内容包括:名称、住所、发起人姓名、经营范围;股金设置;社员的权力和义务;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变更、终止和清算等。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有示范章程为样本,但是,不能照搬照抄,应借鉴示范章程的主要内容,结合本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合作社、协会的章程、制度完全照抄别人的样本,结果是全市的章程、制度都一样,连错别字都一样。示范章程示范的是结构和具有普遍性的内容,具体到每个合作社应该有自己的特殊性。如:省示范章程中第四十五条规定:扣除当年生产成本、经营支出和管理服务费用等,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顺序分配和使用。

公积金,按盈余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亏损弥补;

公益金,按盈余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风险金,按盈余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本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盈余返还,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按交易额和股金额进行统筹分配。

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这里面涉及到年终盈余要进行四个方面的分配,其分配比例也笼统地规定为“一定比例”。但是,具体到每个合作社各项的比例是多少,就必须通过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在章程草案的基础上,民主讨论决定。

吸收成员

凡从事与本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组织或相关事业的个人,承认并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自愿提出入社申请,认购股金,经筹备小组讨论通过,就可以成为本社的成员。合作社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必须占80%以上,法人成员不得超过总量的5%,生产性合作社中从事生产的社员占社员总数的一半以上。吸收的社员要造册登记。合作社正式成立后要向社员发放社员证。

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发起人持合作社章程到县级以上农经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对应文件给予工商登记,冠以由“行政区划+字号+产业类别+合作社”组成的名称 ,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然后到农经部门备案。

召开成立大会

发起人筹备小组召集各成员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大会。成立大会也是第一次成员大会。成立大会主要议程有四项:1、听取筹备小组报告本专业合作社筹备工作情况;2、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并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监事会主席等;3、讨论和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的章程;4、讨论和通过本专业合作社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5、讨论和通过本专业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和其他有关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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