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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调整对象
时间:2014-12-23 00:47:08来源:作者:刘毅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的服务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控制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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