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模式:规范商业消费合作社;
德国和奥地利模式:主要规范消费和信用合作社;
法国式:主要体现在商业法典中;
丹麦、斯堪迪纳维亚式:没有合作社法律,由合作社章程自治;
美国式:以规范化农业销售组织、农民独立耕作和义务销售合同为基础,最终成为合作社义务销售;
混合模式:各种立法模式综合运用,如日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