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成员都应接受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审计重点为:
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级集体资产等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帐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专项资金管理和财务公开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地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地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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