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关键环节:
做到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
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能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
做到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能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正式候选人的名额要多于应选名额,并通过预选或按村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不能由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
动员、组织群众亲自投票。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记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
对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进行罢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直接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以“停职诫勉”、“离岗教育”等方式变相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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