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持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各地原则上要积极推选“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小的乡镇,可以积极探索试行由县财政统一管理其财政收支的办法;对经济较发达,财政收支规模大、自身财政收入能够满足支出需要的乡镇,可以暂不实行“乡财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