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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的审批
时间:2015-01-13 00:33:48来源:作者:易欣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上述范围之外土地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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