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乡镇机关和派驻站所内部监督制度。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
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将公开内容及时向乡镇人大报告。
实行预公开制度。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布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调整、修改后,再予以正式公布。
对乡镇财政预决算情况和有关基金、资金收支情况定期审计。
由乡镇人大、纪委、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等派员组成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设立举报电话、政务监督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