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坚持和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执行预案,加强粮食供求和价格走势的监测分析。
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对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批发和零售环节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制度。
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加快推进城乡各类用电同价,进一步降低农村电价水平。农村中小学用电原则上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将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逐步推选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
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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