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除以上规定的费用外,学校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各项代收费一律取消。取消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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