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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上学是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若干意见》在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提出哪些要求?
时间:2015-01-20 00:54:01来源:作者:方同

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是我国普及义务教育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为了解决这些孩子的义务教育问题,国务院明确提出了“两为主”的原则,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负责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以全日制中小学为主,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但在不少地方“两为主”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若干意见》强调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同时要求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其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对输入地政府提出这样的要求,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并不会引发农民盲目将子女送进城市享受义务教育的状况。二是农民工与当地户籍职工一样,为输入地发展创造了财富,提供了税收,贡献了力量,当地政府应当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三是义务教育属于政府应该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国民素质,各地应从全局和长远认识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重要性。《若干意见》还要求输出地政府要解决好农民工托留在农村子女的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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