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乡镇党委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乡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乡镇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有正式党员三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三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五十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五十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一百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设纪律检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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