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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时间:2015-01-23 01:11:14来源:作者:张海

清理土地承包档案。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以二轮土地延包档案为基础,全面清理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规范完善农村土地延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相关文件资料。

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实承包地块权属、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绘成果经乡、村公示农户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依据。地籍调查标准,严格按照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的规定执行。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业部颁布的统一格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以确股方式确权的,参照以上内容建立健全股权登记簿,将股权证书落实到户到人。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到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和颁证。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及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颁证等工作。在确权登记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承包地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合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对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承包地开展确权登记颁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集体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做好登记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将反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文字、图纸、图表、照片、音像等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收集齐全。实现档案管理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管理制度。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应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和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县级建立仲裁庭、乡镇建立调解室,完善承包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确保土地流转纠纷及时化解。搭建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和管理网络,县级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村级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信息员,依法、规范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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