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原则,小调整只要公平、合理、合法,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在本次确权颁证工作中,可以认定承包地调整事实,补充审批手续后,按小调整后的承包关系确权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