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