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终止仲裁程序:
不符合申请条件;
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纠纷;
法律规定该纠纷应当由其他机构处理;
对该纠纷已有生效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行政处理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