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二是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三是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四是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五是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