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租倒包是指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一定条件把自己承包给成员农户的土地使用权赎买回来,再以土地入股经营或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大户,或者出租给法人单位从事农业经营。反租倒包的受让方一般是拟实行规模化、专业化农业生产的,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工商企业和农业科研推广事业单位,也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外资企业。反租倒包是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介入农地经营的典型流转形式,也是引起争议和关注较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这种方式易于操作,便于乡村集体统一管理。但不利之处:一是操作过程缺乏群众监督,没有充分尊重承包农户的意愿;二是农户流转的收益增加不多,集体倒包收益难以惠及流转农户,其收支管理常流于形式;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往往迁就受让方意愿,对流转土地用途监管不力,而导致耕地占用管理失控。因此,中央政策明令禁止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实行“反租倒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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