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第33号部长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