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调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要严格执行关于“耕地承包期为30年”的规定,对二轮土地承包以后,有的村组仍然实行“大稳定、小调整”方式调整承包土地的,在本次换发经营权证工作中,要以现有承包面积进行登记确权,一律不得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