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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中发包的义务是什么?
时间:2015-03-17 00:43:26来源:作者:张海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4条规定,发包方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我国实行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统”的含义,就是要求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为农户提供生产、经营、技术等方面的统一服务性工作。中央文件多次提出,要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实力,更好地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

4、执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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