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中,发包方应当享有以下权利: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这是发包方的发包权,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