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