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8条规定,土地承包应遵循以下原则:
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承包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