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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中的承包主体是谁?
时间:2015-03-18 00:37:53来源:作者:方同

1、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该规定主要有以下几层含义: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承包的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以及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二是有权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三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

2、关于家庭承包的承包方的确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关于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的确定。强调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主要是针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草地和林地等宜家庭承包的土地的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给农户,也可承包给单位或个人,这里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来自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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