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流转方、受流转方的姓名、住所。当事人是农户的,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间,即流转的年限和起止时间。这里需要指出,流转的期限不能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即不能超过承包合同的承包期扣除已经履行的时间后剩余的时间期限;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约定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