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职责是: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的管理。不仅要指导、监督家庭承包的管理,而且要指导、监督其他方式承包的管理;不仅要指导、监督流转的管理,还要指导、监督调整、收回的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申领、分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批准家庭承包土地个别农户间的调整。批准其他承包方式将土地承包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调处和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参与征用、占用农村承包土地的管理。指导、监督土地补偿费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