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做到“一不登记、两不变、三严禁”的规定。“一不登记”,即所有权权属不清的不登记;“两不变”,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三严禁”,即:严禁借确权之机违法重新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严禁新增机动地;严禁将依法用于家庭承包的土地确权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