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家庭农场不改变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农业用途;
坚持自主经营。家庭农场以农户为主体,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坚持适度规模。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产业规模、经营规模等,要与农场经营者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坚持因地制宜。围绕全市主导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家庭农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