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家庭农场投身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支持其参与农村土地整理和连片开发,鼓励集中连片经营1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地力建设。逐步提高家庭农场的土、渠、路、电等建设标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可用于扶持示范性家庭农场。符合有关条件的家庭农场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