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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应在什么时候向什么机构提出?
时间:2015-04-29 01:39:39来源:作者:柯静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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