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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重庆市级龙头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
时间:2015-05-05 00:36:10来源:作者:张海

在重庆市辖区内登记注册,主要从事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企业;

申报企业属农业产业化区县级龙头企业或市级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企业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固定资产:1小时经济圈达到1500万元以上,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达到1000万元以上;

企业农产品经营年销售收入:1小时经济圈达到4000万元以上,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达到1500万元以上;

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1小时经济圈企业1000户以上,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500户以上;

企业在当地直接采购的农副产品原料或直接销售农产品,占企业总加工、流通原料的70%以上;

企业连续两年盈利;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依法缴纳税金及社会保障金;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产销率达93%以上;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A级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适当放宽上述第、、、、标准:

①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或生物技术进行生产、加工,其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②积极进行品牌创建,其主营产品优势明显,特色突出,获得省级以上知名品牌的企业;

③产品市场空间广阔,连续两年出口创汇在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④获得省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生产经营性示范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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