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合作社,主要措施是:一是给予土地入社的农民保底,保底价格比当地土地出租价格240元高110元。二是保底价格作为依据继续与国投资金和农民出资一并参与支付保底金之后的盈余分配。三是国投分得盈余按人平均分给当年合作社成员。四是合作社没有“无主”财产,做到公积金记在个人账户等同投资,使成员之间财产关系清楚;合作社不出现“未分配盈余”,或提取公积金,或作为盈余分配给成员,使成员年度之间也利益明晰。除此之外合作社还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和成员代表大会一人一票表决,解除了农民后顾之忧和保障了成员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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