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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级龙头企业直接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并进行精深加工和销售,如何计征产品增值税?
时间:2015-05-06 01:46:43来源:作者:方同

重庆市级龙头企业直接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并进行精深加工和销售,计征产品增值税的税率不超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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