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评审人员应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评审经历;
根据参评企业不同类型,中介机构应组织相应专业人员参加评审,做到评审人员结构合理,评审过程公证高效,评审结果符合规范;
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开展评审,评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原则,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委托要求,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评审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评审由中介机构负责人主持,参与评审人员不得少于7人,采取集中定点评判,以结构方式评分,评审过程不商量不讨论,现场填写评审意见,当场签字负责;
中介机构安排人员记录评审过程,汇总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经主持人签字封存后,及时报送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原始评审资料由中介机构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保管两年,随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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