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重庆市级龙头企业的监测及公布,实行如下程序:
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向区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或市级企业主管部门报送近两年生产经营自评报告及近两年监测指标报表;
区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或市级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所辖市级龙头企业所报材料进行核查,汇总后报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照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进行监测评审;
根据中介机构评审结果,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市级龙头企业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完成监测报告并提交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
公示结束,对监测合格企业以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发文公布,重新颁发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证书和匾牌;
对因违法违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上市违规操作、偷税骗税和存在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取消其市级龙头企业资格,收回证书及匾牌,并向社会公示除名。
评论 |
|